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使我院班级心理工作常规化,经研究决定在各班现有团干部的基础上增设一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与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并列为班级团支部的组成部分。现将增设心理委员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班心理委员在本班团支部的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接受院心理咨询中心指导。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⑴ 配合本班班委和团支部,积极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 按时参加院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心理骨干学习培训,加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⑶ 积极协助班主任和班团干部,与本班心理会员一道,密切关注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认真做好本班同学之间的同伴咨询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院心理咨询中心。
⑷ 团结带领本班大学生心理会员,积极参加院心理咨询中心及大学生心理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⑸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心理咨询的有关信息。
⑹ 密切配合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权利义务
⑴ 参加本班的班团会议,承担班团日常工作任务;
⑵ 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联络工作;
⑶ 有资格参加学院每学年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有资格参加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职务竞选。
三、素质要求
⑴ 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⑵ 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
⑶ 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⑷ 自觉遵循保密原则,并加入大学生心理协会。
请各班班主任慎重考虑,在公开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最终推选一名符合以上素质要求的同学担任此职,并将名单于本月30日前上报所在系、院团委和院心理咨询中心。
特此通知
院团委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