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委员职责与要求

发布时间:2009-09-24   作者:心理中心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文件精神,及我院《学生工作制度(2009修订版)》之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使得我院班级心理工作常规化,已在各班班委会中增加一名心理委员,现就其具体职责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班心理委员属班级班委会成员,由学工处归口管理,具体在院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⑴ 配合本班班委和团支部,积极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 按时参加院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心理骨干学习培训,加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⑶ 积极协助班主任和班团干部,与本班院团委心理部成员一道,密切关注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认真做好本班同学之间的同伴咨询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院心理咨询中心。

⑷ 团结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院心理咨询中心及大学生心理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⑸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心理咨询的有关信息。

⑹ 密切配合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权利义务

⑴ 参加本班的班团会议,承担班团日常工作任务;

⑵ 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联络工作;

⑶ 有资格参加学院每学年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有资格参加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职务竞选。

三、素质要求

⑴ 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⑵ 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

⑶ 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⑷ 自觉遵循保密原则,并加入大学生心理协会。

                                       

        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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