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做到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标准化、系统化,需对26级所有新生班(包括26级中高职、本科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相关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主题班会,重点对心理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责要求进行解读。
2. 心理委员的选拔要遵循自愿原则,担任此项工作的同学需有责任心、有爱心、有服务意识同时还需要有保密意识。
3. 请相关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拔确定符合要求的心理委员报送给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本院各班心理委员名单汇总后(电子版)于9月29日(周二)17:00之前报至心理中心。
4. 为做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心理委员更好地履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心理委员岗位知识及技能等业务培训。
5. 班级心理委员在任期内,不可兼任班委、团干,若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报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同时班级需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班级心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