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20]17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做到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标准化、系统化,需对24级所有新生班选拔心理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相关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主题班会,重点对心理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责要求进行解读。(详见附件一)
2. 心理委员的选拔要遵循自愿原则,担任此项工作的同学需有责任心、有爱心、有服务意识同时还需要有保密意识。
3. 请相关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拔确定符合要求的心理委员报送给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本院各班心理委员名单汇总后(电子版)于9月19日(周四)17:00之前报至心理中心。
4. 为做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心理委员更好的履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心理委员岗位知识及技能等业务培训。
5. 班级心理委员在任期内,不可兼任班委、团干,若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报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同时班级需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班级心理委员。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班级心理委员职责要求及权利义务》
附件二:《**学院24级班级心理委员名单汇总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班级心理委员职责要求及权利义务
一、工作职责
各班心理委员属于本班班级委员会成员,由学工处归口管理,具体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⑴ 积极配合班委和团支部,认真完成本班各项心理工作任务;
⑵ 按时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心理委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⑶ 积极协助班主任和班团干部,密切关注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热情做好本班同学之间的同伴咨询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心理中心;
⑷ 团结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院心理中心及大学生心理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⑸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心理咨询的有关信息;
⑹ 密切配合心理中心老师做好大学生心理普查建档、心理健康讲座及其它心理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完成心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权利义务
⑴ 参加本班的班团会议,承担班团日常工作任务;
⑵ 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联络工作;
⑶ 有资格参加学院每学年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⑷ 有资格参加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职务竞选。
三、素质要求
⑴ 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⑵ 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自助助人;
⑶ 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交往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⑷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每项活动;
⑸ 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并自愿加入大学生心理协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