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职责要求及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0-10-26   作者:心理中心

 

一、工作职责

各班心理委员属于班级班委会成员,由学工处归口管理,具体在基础部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⑴ 配合本班班委和团支部,积极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 按时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心理骨干学习培训,加强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⑶ 积极协助班主任和班团干部,密切关注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认真做好本班同学之间的同伴咨询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心理咨询中心;

⑷ 团结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参加院心理咨询中心及大学生心理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⑸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心理咨询的有关信息;

⑹ 密切配合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权利义务

⑴ 参加本班的班团会议,承担班团日常工作任务;

⑵ 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联络工作;

⑶ 有资格参加学院每学年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⑷ 有资格参加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职务竞选。

三、素质要求

⑴ 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⑵ 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

⑶ 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⑷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每项活动;

⑸ 自觉遵循保密原则,并自愿加入大学生心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