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关于选拔2010级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0   作者:心理中心

 

全院各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号)文件精神,及我院《学生工作制度(2010修订版)》之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班级心理工作常规化,现基础部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在2010级各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保健员)。具体办法如下:

1.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在本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心理委员一职的权利义务、职责要求等(见反面)向同学们讲解清楚,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同学。

2. 遵循自愿原则。有志于担任此职并热爱心理工作的同学在本班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名。

3.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班情况推荐1-3名候选人,并将《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附表)在920(周一)下午500之前交至红楼203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

4. 心理咨询中心于92529日对推荐人数为2人或3人的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进行面试,推荐1人的直接确定为班级心理委员。

5. 由基础部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心理委员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班级心理保健员聘书。

6. 班级心理委员在聘用期内,不可兼任其他班团干部职务,若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报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班级心理委员。

特此通知。

基础部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