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6-24   作者:心理中心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2002年5月24日在协会大会上正式通过,于2007年10月18日会员大会上第一次修改)


一、协会名称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二、协会性质
我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是由院党委批准成立,隶属基础社科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指导,吸收众多热心心理健康事业,注重心理素质培养的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

三、协会宗旨
完善自我,促进成长,服务他人,奉献社会。

四、主要任务
1、利用报刊、广播、专栏等宣传手段,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普知识;
2、协助“中心”做好心理教育工作,如:心理测试、知识竞答、调查问卷、专题讲座、团体咨询等;
3、协助“中心”了解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反映,并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有关意见和要求;
4、积极开展同学之间心理自助活动,及时为需要进行心理帮助的同学分忧解难。

五、入会条件
1、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关系;
2、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3、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六、会员义务
1、必须承认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协会形象;
2、必须自觉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3、必须接受必要的心理教育与培训;
4、必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会员权利
1、阅读协会的有关材料,接受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以及各种活动;
4、行使协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组织机构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六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
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分管各系分会工作,秘书长负责会务与内务。

九、本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