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心理委员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作者:心理中心

2017级各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学生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班级心理工作常规化,思政部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现开展2017级各班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高度重视心理委员选拔工作,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心理委员的权利义务、素质要求等(见反面)向同学们宣读,使同学们加深对心理委员的了解。

2. 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辅导员)依照“心理委员素质要求”或按班级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产生13名候选人,将候选人名单按推荐顺序填写在《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上(见附表),于9月22日(周五)17:00之前将推荐表交至红楼203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张亦弛老师(电话:13517026505)处。

3. 心理咨询中心将于9月27日(周三)下午16:20对推荐人数为2人或3人的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进行面试,请各候选人准时到红楼203参加面试;推荐人数为1人的不需面试,直接确定为所在班的班级心理委员。

4. 由思政部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心理委员进行业务培训。

5. 班级心理委员在任期内,由其所在班班主任(辅导员)与心理咨询中心共同考核管理,如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需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班级心理委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