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来访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作者: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

二、本中心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师生,实行免费服务。为了避免建立双重关系,面向教师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心理放松服务及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服务。

三、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中心为来访者严格保守秘密,除了符合保密列外的情况,未经来访者同意,不会将咨询信息告知他人。

五、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对心理老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六、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心理老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心理老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心理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七、来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心理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

八、来访者可电话预约咨询时间,预约电话:0792-8181009;也可直接到心理咨询接待室红楼203进行预约。预约咨询时间确定后请准时到达。

九、每次咨询时间以50分钟为一个单位。面对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的来访者,心理老师有权终止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