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人员职业道德

发布时间:2015-06-29   作者:思政部

心理咨询人员职业道德



  1、心理咨询人员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2、心理咨询人员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人员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人员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人员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言行;  
  5、当心理咨询人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人员;  
  6、心理咨询人员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