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全院各班: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号)文件精神,及我院《学生工作制度(2012修订版)》之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班级心理工作常规化,现思政部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开展2012级各班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在本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心理委员一职的权利义务、职责要求等(见反面)向同学们讲解清楚,并将本通知传达到全班每位同学。
2. 遵循自愿原则。有志于担任此职并热爱心理工作的同学在本班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名。
3.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班情况推荐1-3名候选人,并将《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附表)在9月21日(本周五)下午5:00之前交至红楼203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方卫中老师处。
4. 心理咨询中心于9月26日(下周三)下午4:20对推荐人数为2人或3人的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进行面试,请候选人准时来红楼203参加面试;推荐人数为1人的不需面试,直接确定为所在班的班级心理委员。
5. 由思政部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心理委员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班级心理委员聘书。
6. 班级心理委员在聘用期内,不可兼任其他班团干部职务,若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报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班级心理委员。
特此通知。
思 政 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表:
系 班心理委员推荐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侯选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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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选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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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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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